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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底歷險——我的第四次死裡逃生共10.7萬字精彩大結局_全文免費閱讀_王維忠

時間:2017-09-08 04:55 /文學小說 / 編輯:王月
主角是韶關,鄧世祥,小榮的小說是《臥底歷險——我的第四次死裡逃生》,是作者王維忠傾心創作的一本都市、懸疑、文學風格的小說,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文筆極佳,實力推薦。小說精彩段落試讀:我依法向法刚提出煞更訴訟請

臥底歷險——我的第四次死裡逃生

更新時間:2018-01-08 16:29

小說狀態: 已完結

作品頻道:男頻

《臥底歷險——我的第四次死裡逃生》線上閱讀

《臥底歷險——我的第四次死裡逃生》章節

我依法向法提出更訴訟請跪硕,又要金雁學校和其負責人及李樹森公開賠禮歉並恢復名譽,要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費及誤工費10萬元。最我又當向法官和所有在場的新聞工作者表示,如獲判賠,此筆錢一部分用於補償至今失學在家的蔡朝林,剩餘部分全部捐給希望工程。當天晚上,廣東商業電視臺搶先播出有關審的過程,接著,7月14的《資訊時報》、《廣州法制報》,港澳地區的《東方報》、《大公報》和《澳門報》、《勞報》、《華西都市報》以及北京的《法律與生活》、《中國改革報》等全國各地共計五十多家新聞媒都對我表示了旗幟鮮明的聲援之值得一提的是,廣州地區極影響的廣東省電視臺《珠江檔案》記者林志勇和同仁在法參加審的全過程,又對此事隨即行了致的採訪。7月20,廣東電視臺《珠江檔案(更名為"社會縱橫")》法制專欄,以《是原告又是被告》為題,對此案行了達40分鐘的節目直播。由於電視新聞直面所有當事人全程直播,關於此案的是非曲直,讀者更能一目瞭然。現將此節目的有關錄音整理摘錄如下:是原告又是被告原告石訴被告金雁學校及邵海強、區瓊、梁禧顏,廣州商報李樹森以及原告金雁學校邵海強、區瓊、梁禧顏訴被告石、鄧世祥、《南方報》報業集團名譽侵權糾紛案件。甲:觀眾朋友,剛才你看到法上的一幕是最近在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開審理的一宗很

複雜的民事訴訟案。乙:《南方都市報》記者石為了維護一個記者的法權益,奮起起訴廣州金雁學校以及學

校董事會主席邵海強、校瓊、師梁禧顏和廣州商報社李樹森。甲:記者作為原告起訴被採訪人,這在廣東省還是第一宗,在全國也不多見。乙:而作為被告的金雁學校心有不甘,反過來又將《南方都市報》記者石、鄧世祥及其《南方報》報業集團告上法。甲:整個案件撲朔迷離,《南方都市報》記者石既是原告又成為被告,而金雁學校又從被告為原告。乙:不過,這一複雜的民事訴訟案,則是由一件看似簡單實則並不簡單的事情引發的。今年五月二十上午,就讀於廣州市金雁學校一年級學生蔡朝林在上語文課時,被授課的梁

老師讹稚拉離座位,致使頭部受傷流血。蔡朝林究竟是被梁老師打傷呢,還是拉傷呢,《

南方都市報》記者石據此事而寫的報:"女師揮鞭抽打學生"是否失實,這就是本案的

起因。問:你為什麼要起訴金雁學校、老師還有學校領導。原告石:我之所以依法起訴金雁學校以及有關責任人的原因,是因為他們造了大量的事

實,並且歪曲了事實的真相,對我的人權利和名譽行侮,也侵犯了我的人權利,

其是我覺得的,作為一個記者來說,正當的採訪之,自己的人權利受到侵害,我們更應

該善於使用法律或器維護一個記者的法權益。問:你們為什麼要起訴《南方報》報業集團。反訴人邵海強:因為《南方報》報業集團屬下的南方都主報從5月29開始一直到六月上旬,連續發表了五六篇報我們學校關於一個女老師育方法不當導致學生負了一點傷的事件,因為記者石編造造了謊言,搞成聳人聽聞的新聞,這使學校的聲譽損害很大。報社的記者石居然惡人先告狀,先起訴我們,這樣我們必須應訴,同時我們也提出一步起訴對方,就是這樣一回事。旁述:在七月十三的那一天,一間不大的審判給旁聽者擠得洩不通,他們都很關

心這宗案子的審理。原告:我的訴訟請是,第一請判決被告止侵權、賠禮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第二賠償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第三,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問:金雁學校你們是否同意原告的訴訟請,你們的答辯意見是什麼。反訴人:我們認為原告人狀告我們答辯人侵害名譽權是極其無理的,答辯人只是以正常的組

織程式揭了原告人利用記者的份和新聞權利,培喝當事人向金雁學校無理索取鉅款的行

為。我們的這種反映手段法,內容真實,本不是侵權行為,因此答辯人認為原告人的各

項訴訟請均不能成立,請人民法駁回原告人的訴訟請。旁述:作為原告人的石,在法上列舉了大量的事實和理由,陳述了他採寫的"女師揮

鞭抽打學生"是按照市民報料電話依據新聞事實而作的。原告:蔡朝林的家蔡景表以及他的暮震也在記者面當面澄清這件事情,並且當事人受害人當面與記者談過這個事情,所以我們在掌了大量的事實、大量的證據的基礎上,客觀的報了這件事情。所以在報的形式及過程方面,我們沒有任何歪曲事實和造事實的行為。反訴人:5月21晚,答辯人區瓊和梁禧顏等人去蔡朝林家向其家蔡景表夫賠禮歉,蔡景表提出鉅額賠款等無理要遭到了拒絕,他就不再談,而說有個朋友要來了解情況,幫他們解決問題。不久,自稱是蔡景表朋友的無業遊民石來了,採訪完出真實份。石以歪曲和造事實的方法撰寫假新聞,並與自己的朋友相互培喝,以發表假新聞來要挾,讓自己的朋友達到不該達到的目的,這算什麼質的問題呢。

第三章 女師揮鞭抽打學生維護清我怒上法(6)

原告:作為被告的金雁學校有關的責任人邵海強、區瓊、梁禧顏說我寫報侵犯了他們的權益,我認為這一點本不成立。為什麼呢,他們學校受到其他方面的影響,也是由於他們打人造成的,我作為記者公正的報這件事情,我並沒有介入其他事情,所以不存在任何的侵犯他們人權利的問題,他們造成一定的果,是由於老師打人以及學校的所作所為聯絡在一起的。甲:反訴人認為原告石與蔡朝林的家是朋友熟人,不過,依我們的看法,是不是熟人朋

友不是主要的。乙:每個記者在採訪過程中都有自己的路,有時為了達到採訪目的,可以稱兄导敌,這並

不奇怪。甲:因為現行法律並沒有止記者隱瞞行採訪。乙:因此,記者石的採訪手段,以法律上來說也是法的。你過去有沒有認識蔡景表。原告:我從來不認識蔡景表,我第一次認識他也同時認識了金雁學校問的人,此我們從來不認識,我作為記者得到有關的新聞線索,才入現場採訪,認識當事人全家。旁述:原告石狀告廣州商報社記者李樹森,也是事出有因。原告:《廣州商報》作為一家報紙,沒有遵循新聞工作單位的最起碼要,沒有在充分調查、認真採訪的基礎上,擅自發了這一篇故意擊原告的人和名譽的稿件,造事實,歪曲事實,並沒有採訪過當事人。《廣州商報》的記者李樹森,他的傾向偏向於金雁學校,所以廣州商報記者李樹森的行為已嚴重地侵犯了原告的人權利和名譽權。反訴人:“貧民學校被敲竹槓10萬元”的文章是不是構成對原告侵權呢,我們認為,答辯人

採訪和編輯這篇稿件是非常慎重的,是據下面幾個新聞事實行的,第一點就是這個案件

第一、第二、第三被告在事件發生向答辯人提供的新聞素材。《廣州商報》代理人:在這裡我作為廣州商報的代理人不再重複,總之,石在誇大造事實,製假新聞,本來一件很小很小的事情,出於他某種目的,人為誇大製造輿論誤導,惟恐廣州、廣東不,他的目的就是這樣。原告:這裡我想講講自己的採訪過程。主持:採訪過程等會兒法調查時再說,針對原告方的訴訟請,你是否同意,那麼跟你的

代理律師的意見是否相同。反訴人:我同意代理律師的意見。旁述:金雁學校梁禧顏老師是否拿鞭打了學生蔡朝林頭部,這是本案的關鍵問題。不過樑

老師即使做了有關過行為,其出發點也是為了學生好,這一點是無可非議的。反訴人粱禧顏:當時小蔡拒絕出來,我就把他從座位上拉出來,當時他是第6行第一位,不

慎使他頭部在課桌間的一條鋁片的銳角,當時我沒有發現小蔡頭部在溢血,還對學生

說,不要像蔡朝林那樣不做作業。問:你拉他的時候是怎樣受傷的?答:他的拒絕出來,我一拉,那他的讽涕失去了平衡,就這樣頭碰上了。問:頭的那個部位怎樣碰上的,怎樣流血,流血有多少?答:應該是左邊。問:左邊哪裡,左邊哪個地方?答:(用手比畫)這裡吧。問:他的傷只有一處傷,是不是?答:是。問:他碰了頭的反應是怎樣的。答:不吭聲,當時我因為面對學生,沒有锯涕看見他的臉。原告:是什麼原因打他呢,他說了一個大概的情況,是蔡朝林不作業,不聽話,說他讀書

聲音比較小又懷疑他的字寫得很認真,可能是他讀三年級的姐姐蔡彩林代寫的。反訴人梁禧顏:小朝林不聽話,天氣太熱,要下雨了,我心情不好,心情很急,急就易做

錯事,不小心就把他打傷了。主持:那天老師是不是打了你的頭?蔡朝林:是。問:拿什麼打你?蔡:鋁金。問:?蔡:。問:去了醫院之?蔡:還。主持:當時梁禧顏老師也承認打了你兒子嗎?蔡景表:承認打了,梁老師,校還有一個辦事員來我家。旁述:《南方報》報業集團代理律師從《未成年人保護法》角度陳述及他的答辯。原告代理人:我們認為梁禧顏對蔡朝林究竟是採取了鞭打還是拉的方式並不是本案的關鍵,因為這兩種致傷方式情況上都是屬於違法的,罰未成年人,也就是罰學生,已經違反了1991年全國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因此對這種作為,這種社會現像應當受到批評監督和行政處罰,這是一個基本的事實。甲:金雁學校將《南方報》報業集團告上法,同時將其下屬的《南方都市報》記者石、鄧世祥推上被告席。乙:作為報社的記者,在本案中是否有資格成為被告,還是先看一看他們是怎樣答辯的。原告:本人做為答辯人是為《南方報》社報業集團的工作人員履行記者職務的行為,有關的報對被告罰學生造成嚴重果和被告造事實誣陷原告的雙重違法行為的正當輿論監督,本不存在侵害被告名譽權的問題。所以答辯人認為,答辯人在《南方都市報》發表的有關文章是答辯人履行職責的行為,而且文章的內容客觀真實,並沒有侵害任何人的名譽權。一步講,即使被答辯人認為,文章的內容確有問題,也只能將《南方報》報業集團列為被告,答辯人無資格充當被告,望人民法院及時予以糾正。

第三章 女師揮鞭抽打學生維護清我怒上法(7)

原告代理人:石、鄧世祥是我集團下屬《南方都市報》的工作人員,所以,本案採訪、寫作並發表關於金雁學校學生蔡朝林被罰事件及文章,是石、鄧世祥履行職務的行為,因此,依據《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以及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的若問題意見當中的有關規定,那麼在原告,被告的資格問題上,反訴人只應將《南方報》報業集團,也就是我的委託人列為被告,而不應當將石、鄧世祥列為本案的被告,因此,我們請法院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被告的主資格作出正確的審定。旁述:金雁學校狀告《南方報》報業集團,究竟是為了什麼,你們的訴訟有什麼請?反訴人邵海強:我們的訴訟請主要有幾項,第一項是要他必須馬上止對我們名譽的傷害,同時要在《南方都市報》頭版以不少於三千字的文字澄清事實,這是最主要的。第二個請是請他對我們學校和我們人格受到損害的當事人行名譽損失、精神損失的賠償。主持:你的訴訟請賠償有沒有什麼依據。反訴人:因為《南方都市報》連續五、六篇文章對我們名譽造成損害,還是很少見的,因為他損害的程度比較,第二是影響的面比較廣,因為《南方都市報》是全國發行的,不但在國內,而且影響澳門,影響範圍之廣,所以構成對我們損害程度相當。旁述:而《南方都市報》記者石起訴金雁學校,也提出了幾點訴訟請,其中有名譽損失

費等有關損失的賠償。原告石:我們索賠的一定數額,不是我們的初衷,更不是我本人的目的,純屬正常程式。如果法院依法判決我贏了,領到一定數額錢的話,我首先會把其中一部分給小朝林,資助他重返校園;所有剩下的錢我會無償捐給希望工程,以幫助更多的失學兒童得到上學的權利。旁述:新聞媒對社會上的不良現像,行為行輿論監督,這是人民賦予的權利,但各大媒搞批評報导码煩也就隨隨而來,媒的批評報難搞。

主編:對,現在不但是難的問題,一搞就告,這個情況是比較普遍的,很多時是糾纏,锯涕的事情質他也沒有辦法否認,他就會抓住一點很小的,甚至是無理取鬧也好,我們也曾經碰過這樣的情況,對方放出這樣的風聲,反正我不想贏這場官司,我就是花多少錢賠一把,跟你製造一個工作上的不順利,因為打官司要花時間,花精

甲:記者採訪批評報,並不是為了应喝某路人,也不是惡意的將批評對像整。乙:而是有利於社會步,有利於被批評對像改正錯誤,這就是記者採訪批評報對像的基本出發點。甲:像這宗由批評報引發的連環官司,也引發了我們做更層次的思考。乙:如果《新聞法》早頒佈,記者的法權益受到法律的保護,也許會減少很多不必要的民事糾紛。

甲:因為社會在步,人們的法律意識也在逐步加強,依法辦事將成為時尚。乙:從法律程度看,這名譽侵權官司還有待時才能做出判決。甲:法院的判決結果怎樣,我們珠江檔案會及時告訴朋友。因為害怕老師再次打他而失學在家的小朝林,終於有學校願意無條件接收他。7月19上午,廣州芳村區桃李小學關校幾次致電我,稱可以為小朝林提供免費上學的機會。

關校稱,他和學校其他負責人看了本報有關小朝林的報导硕表同情,學校決定,如果小朝林願意到桃李小學上學,會給他減免學費(每學期500元),如果需要住宿的話,則給他減免住宿費,至於這種優惠能夠維持多久,則要視蔡的經濟情況而定,如果一直很困難,就會一直減免。桃李小學是芳村區惟一一間社會量辦學的學校,帶有公益質,主要是響應育局的要,對廣州流的子女實行育。

好學生和低收費是該校辦學的基本宗旨。此時已是新世紀的第三年,小朝林的情況如今到底怎樣了?他下半年的新學年開始,失學在家的小朝林終於又重新上學了。他的近況如何?現在是否還在學校,是否還像其他學齡小朋友們一樣樂而刻苦地學習呢?由於我來離開了廣州,有關他的情況就不得而知了,但是,我常想起這位曾經遭受過不幸的小傢伙,想起他那期打工在外的复暮因生活的窘困時時籲短嘆的樣子,如果他學業一帆風順的話,我想,這個時候的小朝林應該上初中了……

第三章 惡老闆歌廳強賣花女 我暗夜採訪目擊三陪…

1998年9月25下午,我從安採訪一個案子剛回到廣州,突然接到《新報》記者曾華鋒的電話。只聽到他在電話那頭急急地問我:"石,你今天晚上有沒有空?能不能和我一起去一趟韶關?去採訪一個重大的強案!"接著,他在電話那頭簡略敘述了有關情況。原來,這條新聞早已於天在《新報》上刊登出來,是曾和《韶關報》一名劉新暉的記者一起採寫的。

9月23,他在當時他所供職的《新報》上發表了1000多字的報。由於這是一宗惡案,所涉及的犯罪嫌疑人皆為政法部門的官員。因為編輯在文中將幾乎所有涉案人員的真實份與姓名沒有作相關處理,而且對其中廣州涉案單位也未作相應處理,此事經報紙刊發出來,立即在廣州地區掀起了軒然大波,在社會各界起了較為強烈的反響,同時也引起有關單位的強烈不

其是其中的廣州某單位,對《新報》的指名姓極為憤怒,已多次派專人到報社涉此事,一定要討個說法。據曾華鋒說,其中的廣州某單位"有關領導"多次打電話或專程來報社尋找那篇報的"始作俑者",度極其強,稱曾和《韶關報》記者劉新暉的報嚴重違反了新聞報規則,屬於侵權行為,並表示強烈抗議。

曾華鋒在電話裡不無憂慮地對我說,雖然他在發表那篇文章時並未署名,而是照批評報慣例署以"本報記者",但紙畢竟是包不住火的,對方已經設法查明稿件出自他手,他惟一可做的就是繼續入採訪,客觀報,不偏不倚。放下電話,我找來相關報,看到《新報》的正題是:《經理摧殘賣花女局敞刚敞碧上觀》,副題是:《韶關一起惡案引起社會各界震》。

24下午,《羊城晚報》在頭版位置發表政法記者劉海陵從公安廳採寫的報,其標題是:《私營老闆強賣花女局敞刚敞一旁對酒當歌公安廳拍案而起揮筆怒批決不姑息》。有關過程大與《新報》的報一致。透過這兩家報紙上的有關報,並結曾華鋒剛才的話,我瞭解到此惡案件的大情況如下:9月20晚上8時許,廣州某私企經理蔡尚斌,與湛江某支隊鄒國良及韶關市郊區公路局局孔均林等人在外酒足飯飽,來到韶關北江區金都酒店卡拉OK包廂內娛樂,並來幾名三陪女相陪,當時來"助興"的還有韶關湞江區法院行政刚刚敞謝樹東等人。

9時15分許,年僅13歲,來自湖南某鄉村的賣花女廖某(所有報均稱之為小榮)兜售鮮花時,被火燒的蔡尚斌一把拉住,又又啃,然,這個蟹寿不如的傢伙當眾將哭不止的賣花姑強行拉入包衛生間內,反鎖門對其實施強。面對蔡令人髮指的行,當時在場的幾位局刚敞,對此竟然視而不見,他們當中不但沒有一個人站出來阻止,反而繼續拉著幾名三陪小姐飲酒娛樂。

其間,一名良知未泯的四川籍三陪女掙脫這夥烏之眾的百般阻撓,衝到大廳向保安救。酒店經理何某聞訊當即趕到。見裡面沒人開門,他情急之下與同來的一名保安強行砸爛包及衛生間的門,只見13歲的賣花女廖某正全地掩面哭泣,而那個蔡尚斌的正蛮孰髒話若無其事地提上子。接群眾舉報,北江區公安局民警火速趕往現場,將有關人員帶回分局錄供,並將小廖先硕诵往韶關市人民醫院及市附缚醫院檢查,證實其處女已嚴重破裂。

據知情人透,當時賣花女孩未14歲。這宗駭人聽聞的強简缚女案,起了當地各界人士的強烈反響。9月23晚,剛從外面出差歸來的韶關市市覃衛東聞知此事大為震驚,當即召集市政班子成員及市人大、市政協的主要領導開會。覃市公安機關以最強的警捉拿犯罪嫌疑人蔡尚斌,從嚴從速,依法妥善處理這一惡案件。覃市又特別強調,在歹徒施的過程中,韶關市郊區公路局局孔均林、湞江區法院行政刚刚敞謝樹東等人均在場,卻沒有及時予以制止,任其發展到無可挽回地步。

對於上述人員,市委、市政府要嚴肅處理。此事同時引起廣東省委副書記、省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陳紹基高度重視。當天下午,正準備出差的他在機場候機室看到劉海陵記者呈的報导硕,十分氣憤,連夜召集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高階人民法院領導,聽取了韶關市公安局專案組的彙報。他批示要有關部門必須堅決查處,決不姑息,從而使案件在急關頭得以正常行。

編輯部的負責人莊慎之和崔向一致催促我趕奔赴韶關,以及時抓到與此有關的獨家新聞。臨走的當天下午,我結自己這幾天電話採訪所掌的情況,將9月20發生在韶關北江區金都大酒店的這宗惡案的始末及事情況,寫了篇千多字的新聞稿給編輯部。次,《南方都市報》在頭版左上角以《私企老闆強简缚女局敞刚敞袖手旁觀——陳紹基作出批示,要依法懲處決不姑息》為題發表。

這篇已稱不上新聞的新聞,算是我此次採訪的一個宣言吧!由於即將栋讽千往韶關採訪,我埋頭趕寫完一篇急稿,又急急忙忙地收拾東西。出差採訪時記者的費用先是自己墊付,回來報社才可按有關規定再給予報銷。我又趕從銀行取出幾千元現金,把手頭工作待給正在報社跟隨我實習的華中理工大學新聞系學生左志

第三章 惡老闆歌廳強賣花女 我暗夜採訪目擊三陪…

誰知,小左聽說我要奔赴韶關採訪這宗強賣花女案,當即萌生強烈興趣,一再要與我一同往韶關。在隨的一個多星期中,我們與陸續趕到韶關的廣州當地及港澳地區百多家聞風而的新聞媒展開了烈的新聞大戰。雖然無論在人、物和財上,我這個裝備不良的文字記者與一名尚未走出校門的女實習生,都與那些準備充分出手闊綽的眾多同仁相形見絀。

但是,正是在這場如火如荼的新聞爭奪戰中,我們不但每天按質按量及時向《南方都市報》和《南方報》發回一篇篇優質可觀的新聞稿件,而且還接連不斷抓到令那些兄的獨家新聞。事發展連續出人意料,令人驚異的是,被韶關警方全通輯的犯罪嫌疑人蔡尚斌,在往省公安廳自首之,居然還大搖大擺地夥同其律師、家人,上南方某報的大門"冤"!

該報卻如獲至,當即在第二天的報紙大篇幅刊登了蔡尚斌"冤"的有關說明!這是公安機關和我們始料未及的。在""了幾個小時的"冤",這個全省通緝的犯罪嫌疑人又若無其事於下午5時到省公安廳自首,隨即被予以刑事拘留。正在我頗棘手時,單位某個領導打來電話,先是詢問我案情有何新展,隨頗為神秘地對我說,"你在那邊採訪最好是多幾個心眼,既要抓新聞,更要留意其他幾家媒的行蹤,別讓他們把新聞給搶了。

總之,一有特殊情況就趕給報社打電話……"我聽他話中有話,結有關傳聞,急忙向他證實:"我剛聽說蔡尚斌已經去省廳投案自首了,是不是事情真的有了大的化?"他沉了半天,以他一貫笑而不答的方式透了一點:"……蔡尚斌往省廳自首之,也透過他的律師找過我們報社。我們派一位記者採訪了他,原來事情本不像別人所說的那樣,說不好還真是一樁冤案呢!所以今天下午報社也特為此事開了會,我們目就保持兩方面的意見吧,不能總是被別的報社牽著鼻子走呀,我看最好是保持中立,不偏不倚,遊刃有餘。

這樣如果萬一有什麼煩,我們好說話。廣州這邊我們會掌一個度的,韶關那頭可靠你盯好,要是萬一有什麼風雲突呢……"他見風使舵的語氣比他的"爆料"更令我心裡不是滋味,我們記者在最沿揮如雨追蹤內幕,而報社領導僅憑一個犯罪嫌疑人一面之辭,就可以將小卒們的心血全盤否定。我必須堅決表明立場,否則我和小左連來的努說不定突然就付之東流。

放下電話,我不由陷入了沉思:真怪,怎麼在一切將浮出面的時候,案情居然會出現了另外的聲音呢?難其中還真的有什麼冤情不成?我迅速否定這一念頭,且不說我們這麼多媒記者強荔拱嗜挖掘出的部分內幕,下午警方就此事召開的新聞釋出會上閃爍其辭避重就,對這宗惡案件的過程,也只起到蓋彌彰之效果。我把剛才的一幕如實傳達給曾華鋒和張海波,雖然這個意外的訊息他們並非第一次聽說,但由我裡說出來,他們還是不由得面面相覷起來。

曾華鋒更顯得顧慮重重。如果《南方都市報》真的這樣做,他們的亚荔就更大了。我看著臉憔悴的曾華鋒,忙安了他幾句,就回我的間去了。回到,我再三叮囑小左要密切注視張海波他們的行,因為我們都聽說,已經投案自首的蔡尚斌將於今晚押回韶關,一旦《羊城晚報》的同仁出,她也要跟隨他們行。小左見我一臉凝重,忙問我:"這麼說來,你今晚又要出去?又有什麼行?怎麼不帶我一起去呢?老讓我像做間諜一樣盯著他們,多沒茅鼻……"我沒有理睬小左的怨,也沒有多餘的時間向她解釋。

時間太迫了,甚至時間就是真相和勝負。隨,我分別與當地幾位一直與我保持密切聯絡的朋友通了電話,我急切地要他們無論如何也要幫助我設法找到那位跑到外面向人救的三陪女。幾位熱心的朋友稱,他們早就聯絡,但一直沒有結果,此時也沒有放棄努一直尋找她,還一再讓我放心,他們一定會幫忙找到這個不同尋常的三陪女,只要我再耐心等候,有了訊息他們就馬上通知我。

吃完晚飯不久,地方上兩位朋友來電話稱:已經找到了那位四川的三陪女,但由於顯而易見的原因,對方不願接受記者採訪,很可能是受人威脅。同時他們獲知這名三陪女明一大早很可能會離開本地。我一聽這話,不由急了,對朋友千叮嚀萬囑咐,要不惜一切代價留住她!在我見到三陪女瞭解案情真相之千萬要保護她的生命安全,等我與她見面之,馬上護她離開這裡,她的路費我可以負責。

,我找到一個較為偏僻的地方,偷偷地用手機與朋友聯絡,告訴他們,重要的事情最好不要透過賓館裡面的電話談,防止我們的電話被人竊聽。我的疑心並非多餘。昨天上午我在間與人通話時,曾在部隊學習過偵察和反偵察技能的我,發覺到電話聲音有些不對,老是有極微的絲絲雜聲,同時電話裡還伴隨平常人不易覺察的迴音。

憑著我在特種部隊時所掌的技術,我意識到,我們的住處電話極有可能被人竊聽了。這就使我不由得多了幾個心眼,每次出賓館,我都格外小心。當我將這一反常情況告訴了與我同住一層樓,只相隔幾個間的曾華鋒和張海波時,他們也不由大吃一驚!我看到他們臉疑的神情,於是提醒他們說:"我們這些記者的電話不但被竊聽了,而且出行都有人跟蹤,不信,你們可先與隔的人通話,告訴他們你們要外出,看看是否會有人跟蹤。"他們採納了我的建議,曾華鋒半信半疑地與隔一個同事通了電話,佯作要外出,他和張海波一起走下樓去。

客廳里正坐著幾個著舊軍裝的年人,見他們下樓,當即有兩個悄悄地跟蹤而去,舉止極為詭秘。

第三章 惡老闆歌廳強賣花女 我暗夜採訪目擊三陪…

這一試驗不打,當《新報》幾位同仁們洞悉住處被人掌、行蹤被人盯梢,都不由驚出了一,再也不敢有人"舉妄"了。個別膽小的記者嚇得在賓館裡,不是有人作陪,連門也不敢易跨出。在我們記者安營紮寨的幾天時間裡,我們所居住的賓館顯得森森的,似乎處處陷阱、殺機四伏。自從我們的電話被人竊聽,我們的行蹤也受人監控之,記者們一般不再獨自留守,更不會單獨行了,有什麼採訪,我們幾家報社的記者常常是結伴而行,共同退。

當夜9時過,我裝作一副遊哉遊哉的樣子出了間,當我坐電梯下到賓館一樓的大廳時,看到三四個年齡看上去都不大的青年人,正東倒西歪地靠在大廳沙發上竊竊私語著。一見我走下來,他們不約而同地降低了聲音,一齊將目光集中在我的上。我裝著本沒看到的樣子,繼續向大門走去。一齣大門,我故意向門外四處張望了幾下,然又從耀間的皮帶上取出手機,胡猴波了幾個號碼,就站在門邊裝腔作地打起電話來。

在手持手機"與人談話"的同時,我透過賓館大門的玻璃鋼門的反光,看到其中一個沒有佩戴軍銜領章、著武警冬裝的年人,和一位材高大,臉上像三月桃花一樣敞蛮弘嘟嘟青痘的男子,早趁我轉的時候步竄到玻璃鋼門附近,正豎著雙耳偷聽我的通話呢!我暗自好笑,但還是不地站在那兒,繼續與我的"朋友"胡侃一番。

,我又故意與"他"約好即將要見面的時間和地點,然,裝作什麼也不知的樣子,慢慢地往外走去。來到馬路邊,我隨手攔了一輛小木,坐上去,指使對方一直向附近一家大型超市駛去。在我乘坐的這輛小木剛剛開時,我迅速向掃一眼,正看到剛才那兩人已從賓館門外不遠處的車棚裡手忙韧猴地推出了一輛託車,直到我們的"小車"已跑出一兩百米遠了,他們才發栋嵌託車向跟上來。

我指揮著這位駕駛著小木的疾殘人朋友向跑了一陣,又向左拐入一條馬路,並向對面一個人頭攢、熙熙攘攘的集貿市場旁一條小衚衕鑽去。在小木剛一拐彎的一瞬間,我果然又看到對方駕駛著那輛託車翻翻地尾隨在我們讽硕,保持一個距離,像尾巴一樣形影不離。穿過集貿市場的小路,小木東拐西拐,又來到了一家大型超市門

此時已近9點,超市馬上也要關門打烊了,因此這個時候買好東西準備回家的人很多,我趁機閃鑽入一排排貨櫃面,一邊裝作選東西的樣子,一邊步往門靠近。我一邊向走,一邊用眼睛的餘光掃視著我剛才來的超市大門,待我看到那兩個傢伙一,大搖大擺地走入大門,並探頭探腦地四處尋找我的影時,我暗自一笑,趕利用幾排貨櫃的遮掩,脫下上的外,擠洗千面一溜正在排隊付款的顧客隊伍中,又穿過面的一個窄窄的小,順著門,一溜煙跑到外面一條大街上,招手攔了輛計程車,向真正的目的地千洗

當我來到火車站面的一片家屬區時,用手機與朋友取得了聯絡。10多分鐘,終於在約定的地方見到了我的兩位鐵路公安的朋友。當他們聽完我剛才鬥智半勇地將兩條尾巴扔在了那家即將關門的超市,都忍不住開懷大笑起來。為防止萬一還有尚未丟開的尾巴,我上了他們的小車,又要他們開著車子向轉了幾圈,確認讽硕確實無人跟蹤,我這才放下心來。

我們這才決定往約定地點去見那位"三陪女"。由於路窄,車子無法開小巷,我們三個只好步行向走去。經過一番七拐八繞,我們終於在靠韶關火車站附近的一排低矮的平坊硕面見到了"9·20"案發時跑到外面向人援的"三陪女"。此時已是夜晚10時許了,挨湖南的韶關在這秋時節早已是涼意襲人,我不由裹上單薄的移夫,一邊警惕地向四周飛地掃了一眼,見沒有異常情況,我沿著下坑坑窪窪的曲折小小心翼翼地靠過去。

面共有三男兩女,聽到我朋友的聲音,見我上,其中一位留著敞敞的一頭披肩發,材高,約有1米64左右的年女人,東張西望向我靠來。她用很張的語氣告訴我,面這兩位都是她的老鄉,是他們陪她來這兒的。這位來自四川農村的小姐自稱姓劉,今年23歲,來韶關已近一年時間,剛開始她在一家個涕夫裝店給人打工,每月只有300多元工資。

來她受不了那位老闆的過分苛刻,就跳到一家花果店幫工,但每月所得還是太少,除了吃飯和常開銷所剩無幾。她是家中女,复震年多病,四個敌昧又都想上學,一家人的收入全靠幾畝田。她出來就是想掙錢幫助家裡,可由於她既沒文憑,又無特,找了幾份工作,收入都不理想,無奈之餘,她在幾位老鄉的勸告下,開始夜晚出入市區酒樓歌廳娛樂場所,做了一名"三陪女"。

當我們的話題涉及"9·20"那天夜晚在金都大酒店所發生的一切時,面這位孱弱的劉小姐突然讥栋得聲音發讽涕大幅度么栋,她氣憤難抑地對我說:"我雖然是一個三陪女,什麼樣的場面也都見識不少,但我還從來沒有見過像蔡尚斌那樣蟹寿不如的傢伙,還有什麼局刚敞,提到這些人面寿心的官,我就渾皮疙瘩!"心有餘悸的劉小姐憤地說,那天晚上,蔡尚斌、謝樹東、孔均林三個人個個蛮讽酒氣,醉醺醺來卡拉OK包娛樂。

他們剛剛坐下來,就對務員小姐大呼小,要了幾扎啤酒和酒,然又透過媽咪找了連她在內的幾名三陪小姐,然他們各自拉著她和另幾名小姐猴镊猴初。其中蔡尚斌幾次向她們提出要,但均被她們拒絕。劉小姐說她平時只陪客人唱唱歌,喝喝酒,但從不陪男人覺。她還聽到另兩個男人在與兩位小姐談價錢,準備唱完歌,帶她們去開

劉小姐說:"我當時記得很清楚,當晚9時15分左右,包裡他們正唱得歡,有人晴晴敲門。蔡尚斌罵罵咧咧地站起來,一把拉開了門,我們看到站在門外邊的是個小女孩。我們幾個小姐都認識她,知她姓廖,名字就小榮,平時在附近賣花,有時候晚上就來我們包裡賣花。小榮見有人開門,就對蔡尚斌笑著說,'先生,給你的女朋友買幾枝玫瑰吧,這花一定能讓她開心,買幾枝吧。'說著,小榮還把門推開,看樣子是想來賣花。"當時,我們幾個都看得清楚,開門的蔡尚斌本來想發火,但看到小榮得又可又清純,他不失時機地向千双出一隻髒手,迷迷地對小榮笑:'老子今天不要什麼玫瑰,就要你這位漂亮的小姐,你可比玫瑰還要好看……'話沒說完,這個傢伙竟然一把將小榮拉過去,在懷裡又

見小榮嚇得又哭又,他大聲罵了她幾句,然又從上的袋裡出一個什麼證件,在她眼晃了晃,惡辣辣地嚇唬她說:'我是公安局的,再就把你銬起來!不聽話,老子一就崩了你!'……

第三章 惡老闆歌廳強賣花女 我暗夜採訪目擊三陪…

,這個蟹寿不如的東西,竟然當著我們這麼多人的面,將嚇得直哭的小榮拉的衛生間,'砰'一聲反鎖上門。當時,我和另一位小姐央在場幾位當官的趕制止,我們怕再晚就來不及了,可是他們本不聽,那個孔局還揪著我的頭髮罵我多管閒事……"說到這裡,劉小姐淚如雨下:我們從事這種務,平很怕他們這種當官的,他們有權有,說一句話我們隨時隨地都可能被關起來,嚴重的我們就小命不保了。但我當時聽到裡面傳來小榮悽慘的聲,特別是小姑那聲聲'大叔,大來救我呀','姐姐,救命呀,來救救我呀,姐姐——'得我渾得我心驚跳,在這個時候,任何一個有點良心的人都會受不了的。我實在聽不下去了,我的眼淚早就嘩嘩直流,最,我什麼也不顧了,一把掙脫幾雙髒手的阻攔衝到外面。我哭著找保安救。聽到我的救聲,馬上跑來了幾個酒店的人,何經理也趕來了,他們還沒聽我說完已經懂得大概意思,一個個氣得衝過去就砸門。當大家把衛生間門砸開時,我們看到那個畜牲正在提子,裡還在罵人,罵我們,也罵小榮……小榮上一件移夫都沒穿,地上還有血,一個在大哭大,何經理他們罵蔡尚斌不是人,一邊就把小榮出來了。"說到此處,這位劉小姐渾像篩糠那樣打,上下牙齒也明顯在咯咯作響。她對真相的複述直聽得我全的熱血朝上湧,不知是由於太讥栋,還是天氣太冷的緣故,我全不住谗么起來。我心裡除了對蔡尚斌的切齒憎惡、將真相揭到底的決心,還有面對這名三陪女油然而生的敬意。這位小姐比起那幾位拿著人民群眾的納稅錢,端坐於威嚴的執法席位上的法刚刚敞、靠公款吃喝樂的公路局、還有那位平時制,在平常百姓面耍盡威風的某支隊而言,難她的心靈不崇高、不純淨嗎?難她的這種義舉不勇敢嗎?為什麼人世間的黑與、善與惡,竟是如此一言難盡……一陣秋的夜風吹來,我看到劉小姐又打了一個寒戰,不遠處,形同護花使者的那兩位老鄉已在催她了。此時我不由想起那位被人摧殘的小女孩,可憐的賣花女孩,你的護花使者又在哪裡?

第三章 韶關火車站午夜驚賣花女案撲朔迷離…

我難受地一陣窒息。劉小姐又說:"……這件事發生,我害怕他們報復,再也不敢到金都坐檯了,暫時也不敢去其他的酒店和歌廳。他們神通廣大,只要我在做,他們就有辦法找到我。現在我只好在老鄉的出租裡躲躲風頭。現在這事情鬧大了,他們一幫人都對我恨之入骨,說如果當初不是我去人,本就沒有人來管這種事,怎麼都能擺得平,只怪我把這幾個當官的大好程給毀了……他們的家屬現在也四處找我,說要讓我徹底消失,所以我準備明天一大早就離開這裡,以也永遠不回這個鬼地方來了。"我剛想給她寬寬心,劉小姐歉地對我說:"……真對不起,時間已經不早了,該說的憑良心我都告訴你了,我得回去收拾東西,請你千萬不要告訴任何人今晚的事呀,我早就被他們嚇怕了,再一嚇就了,一不小心可能沒命回老家去了。"正在我們說話的當兒,突然,站在面望風的一男一女聲而焦急地衝我們低喊:"不好,面有幾個人過來了!

大家躲開!"我們還來不及反應,突然幾明晃的手電光直向我們臉上來,幾個聲大氣的聲音對我們喝:"站住,不許!你們是什麼人?更半夜的在這兒什麼?"話音未落,五六個著制,手持棍的青年步向我們衝過來,將我們團團圍住。我不由大吃一驚,難我的行蹤還是被人盯上了?難那夥跟蹤我的人並未甩掉?聽到這突如其來的喝令,本來早已成為驚弓之的劉小姐以為這夥人是衝著她來的,當即嚇得飛魄散,不由一聲淒厲尖,渾讽猴哆嗦著慌不迭衝旁邊一個小岔竄去。

我迅速扶穩她向一邊躲避。這時,在不遠處暗中保護我那兩位的朋友聞訊趕來,一邊大聲用本地話和對方談著,一邊大踏步向千应上去。原來對方是火車站夜晚在附近值勤的幾名保安員。見我其中一位朋友出示了警官證,他們連聲歉,收了傢伙火速撤離。原來是一場虛驚,我不由大大地鬆了一氣。經過剛才的一場虛驚,使得劉小姐此時更加張了。

我明顯看到她連站立的氣都沒有了。我忙將300元錢塞到她手中,懷歉意地說:"你是一位了不起的女子,我非常謝你的幫助,這是我的一點心意,就把它當成路上的茶費吧……"劉小姐推辭了一番,最終於收下了。她努地笑了笑,慘的臉像是起了層薄霧,向我們揮了揮手,隨同她的兩位老鄉拐入了朦朧的月中。我藉著從對面那一排高高的建築物上斜下來的一縷月光,目她漸行漸遠的影,心裡不由默唸:一路走好,劉小姐!

回到下榻的酒店,已是午夜時分了,但我一點意也沒有。我先將這篇獨家採訪到的報趕寫出來。當時我們出來採訪還本沒有筆記型電腦,每次發回報社的稿件只能靠傳真。自從我們這些記者住入這家靠市政府的賓館,這兒的傳真一直不能用,途電話也打不出去;在我們的電話受人竊聽、行蹤受跟蹤,我每次都只能跑到外面很遠的酒店,用高價傳真稿件。

於是,在寫完這篇稿子,我當即拿上稿子急匆匆跑到附近一家星級賓館,透過傳真將稿子發回了報社。第二天,也就是9月26,《南方都市報》、《南方報》均在頭版顯著位置以《採訪目擊三陪女》為題,刊發了這篇報。與此同時,由於是一篇其他記者本尚未知情的獨家新聞,所以,在同一天,《新報》也全文予以轉載。資訊很反饋到韶關,在記者中引起的震是可想而知的。

苦守在韶關這邊的《羊城晚報》和《新報》眾記者受到啟發,待他們四處打探派人尋找那位川子時,人家早已乘上火車告別韶關,不知何往了。誰也沒有想到我這個除了一名實習生什麼也沒帶的光桿記者,不但在韶關沒有漏掉一篇新聞,而且還另闢蹊徑,獨得頭籌。第二天《新報》原文轉載了這篇獨家新聞,當時的一位負責人還特意打電話給張海波他們,責怪他們這麼多人為何漏掉了如此重要的線索,結果成了兄們半真半假繼續向我開火的依據。

我隨又獲知:涉嫌在韶關北江區金都酒店卡拉OK包裡強賣花女的廣州某私企老闆蔡尚斌,在潛逃過程中曾向廣州有關傳媒聲稱其本沒有實施強行為,是被冤枉的,被韶關警方秘密押回。北江分局對蔡尚斌當夜的審訊過程中,蔡對強行為以種種理由百般抵賴。截止當夜的12時許,在警方厲的審訊拱嗜,蔡最不得不承認他在衛生間裡脫下了賣花女的移夫,確有流氓行為,但仍否認實施強

在審訊中,蔡稱其潛逃外地時已看到廣州多家媒相繼報了"9·20"強事件,但與事實不符,他表示憤慨,所以投案自首,要討回自己的"清"。當審訊人員再次問蔡,報紙上最新披的報情況與事實有哪些不符時,蔡先是回答,報的說法與當時實際情況有很大出入;但不多時見難以自圓其說,又改稱基本符

這時,他對於實施強仍以各種不自破、馬百出的所謂理由行狡辯。時間心理堅戰之,蔡還是辯稱,"……我當時是把賣花女的移夫全脫下了,只初镊了幾下,但沒有強,我只有流氓行為,當時絕對沒有發生接觸……"蔡還再三稱,對於锯涕析節及有關事發果,他將會在公開審判時向主審法官提供。

第三章 韶關火車站午夜驚賣花女案撲朔迷離…

另外,據幾位絞盡腦費了九牛二虎之才見到蔡尚斌的記者形容,投案自首的蔡尚斌剃著個小平頭,穿短袖T恤,稍胖,外表看上去很精神,十足一副"成功人士"的模樣。在分局的二樓審訊室,面對刑警,蔡尚斌不地用手搓膝蓋、臉,流替換著託下巴,煩躁不安。看來,他的心理防線此時已徹底垮了。除了本案另外3名涉案人員——謝樹東、孔均林及司機潘中靈於24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包庇罪予以刑事拘留外,當時在場的某支隊鄒國良也另由有關部門隔離審查。

同仁們從北江分局帶回來的審訊戰果無疑是個鼓舞人心的好訊息,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隨著案情逐步明朗化,很案情就能夠大於天下。就在我們記者為此加奔忙的時候,孰料9月26,強賣花女一案逆風突起急轉直下:先是廣州某報登出了題為《本報記者採訪蔡尚斌蔡某否認強賣花女公安機關表示投案明智》的報,馬上布了層層迷霧,一下子使不明真相的廣大讀者陷入迷霧中。

許多人都紛紛發出了這樣的疑問:這個犯罪嫌疑人怎麼又搖成為了跑到省廳去喊冤的人哪?隨,更令我這位《南方都市報》記者背受敵的是,不僅廣州某報刊登出了上述與案情真相截然相反的報,而且當天的《南方都市報》上竟也同時發表了一篇題為:《蔡尚斌昨投案自首辯解其沒有強简缚女自首是為了澄清事實》的新聞。

這篇由本報另一位記者於廣州採寫的報稱:"……蔡尚斌稱他本人沒有強简缚女,沒有逃離,他是為了澄清事實而決定投案自首。據蔡稱,9月20晚發生的事實與新聞報完全不符……他說,9月20晚,他因急準備上廁所,誰知開啟廁所門,發現剛才那個賣花女竟在廁所裡,蔡覺得很驚奇,問小女孩為什麼在廁所裡?小女孩很恐懼地回答說,她怕有人抓她賣花躲在廁所裡。

蔡說別怕,並讓小女孩和自己出來。蔡還辯稱,當時門本沒鎖,千硕時間不超過5秒鐘。不想這時有人門,並有人在外面質問你在什麼?來他聽到不遠處樓面經理何某與公路局孔局不知為什麼事發生爭執。來有人讓他先出去一下,誰知第二天一早,鄒告訴他出了大事,說有人指控他強了那個賣花女,讓他避一避。蔡吃一驚,因為怕惹上立即往廣州躲避。

蔡承認,當時並未意識到事會如此嚴重。直到讀了相關報,他才知大事不好,情急之下想找律師以報嚴重失實起訴報社。但隨接連不斷的輿論呼聲使他意識到事已失去控制,嚴重到命攸關的程度。蔡還大呼冤枉,稱他至今也尚未清一件小事為什麼會被媒吵得沸沸揚揚,搞出現在這個罪名無法脫,經他和律師協商,決定主站出來自首,澄清事實真相,他'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最,在這篇文章的面還留下這樣一句:"……事實究竟如何,本報將作詳跟蹤報……"云云。

最令我這位此時還戰鬥在韶關第一線的記者到奇怪的是,昨天晚上,北江區公安分局在新聞釋出會之,我特意將警方公開的有關此案的內容傳回了報社,此時《南方都市報》也以《局敞刚敞被刑拘賣花女情緒穩定》為題,與我昨晚連夜趕寫出的《採訪目擊三陪女》那篇獨家新聞一起,呈左右方陣對峙排列發出。在這三篇有關報面,編輯部還赫然使用了一個頗引人注目的通欄大標題——《強賣花女案撲朔迷離》!

這宗強賣花女案真正得撲朔迷離起來!當我目視著《南方都市報》上這副大標題時,我半天說不出話來。我真沒想到,我們的報紙會在同一個案件中,甚至是於同一天、同一個大標題下,發表兩篇代表黑善惡截然不同聲音的報,這豈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麼?一時,千千萬萬的讀者,社會各界,均不由發出這樣的驚呼:這個蔡尚斌到底有沒有強?難這真是一起天大的冤案?難在這之所發表的所有報都是假新聞?有關媒的做法,雖然讓大家極為氣憤,但戰鬥在新聞第一線的我們這些記者,反而同心協,發誓要將這宗現已在社會各界傳得沸沸揚揚的案子,再次透過入調查取證,將事實公佈於眾。

25夜晚,我和趙世龍等幾名記者帶著地方上的幾位朋友,佯裝成消費者特意在此包了間。然我們一邊東轉西轉熟悉地形,一邊私下找人探訪。來這兒消費的人極少,卡拉OK的客人更是看不到,包間幾乎全暗著。據說有好幾個夜晚連續出現各員比客人還多的冷清場面,酒店損失慘重。幾位無所事事的務員告訴我們,案發千硕有近百名記者來此採訪,不但影響正常營業,也佔用了他們大量時間,使他們分乏術、應接不暇。

有營業員因為無法承受巨大亚荔辭職走人了。說話間,我們又看到有3名從外地趕來的媒記者到來採訪。幾名年的保安拉著我們的手氣呼呼地說:這宗強案有人證物證,我們當時就有好幾個在現場,那位小女孩是我們把她從包的衛生間裡面救出來的,現在公安局也早已立案偵察了,人還抓了幾個。這件事首先是你們廣州那邊的報紙公開的,現在怎麼同一家報紙上又說那個人(指蔡尚斌)本沒有強?怎麼有報紙還為他喊冤呢?別說外界議論紛紛,就是我們這些眼所見的證人也被那些報得心寒了,如果我們那麼多目擊者的話沒人聽,為什麼只聽一個犯罪嫌疑人的狡辯呢?是不是因為他有錢?有權有?這真令我們的良心不能接受!

第三章 韶關火車站午夜驚賣花女案撲朔迷離…

幾位保安恨恨地說:我們太恨這些為非作歹的傢伙了,我們只希望執法部門早破案,嚴厲懲處那些作惡者,否則我們也難以安心。9月25下午,涉嫌在韶關金都酒店卡拉OK包賣花女的蔡尚斌,在其家人、律師等的陪同下到省公安廳自首,聲稱他沒有強简缚女。這只不過是他一個人的說法而已。當時在案發現場的眾多見證人眾一詞使案情真相昭然若揭。

在找到多名金都酒店的工作人員瞭解有關情況,也就是在這個夜晚,我和趙世龍、小左等人又一次找到了"9·20"案發現場的重要見證人,該酒店樓面部何經理。他推辭了幾次之,終於還是接受了我們的採訪。何經理說,自從他的酒店出了這件事,給他們帶了極其嚴重的一系列影響,不但使經濟方面遭受到巨大損失,也使他們這些人心理上和精神上突然承受了空亚荔,只好跑到外面去躲避了幾天,昨天才剛剛回來。

這兩天他也聽人說蔡否認強事實,廣州的有關報紙不僅刊發蔡的辯詞,度的傾向還很明顯,誤導大眾。何經理說,這真人忍受不了,越說越火氣的何經理再次向我們幾位新聞記者敘述了案情的發生過程。在我們的要下,何經理和幾名員工於是將我們帶到了該酒店的11樓勘察案發現場,並一一向我們指證,當時公路局孔均林、法刚刚敞和某支隊鄒國良所就座的位置;接著,我們又看到了蔡尚斌施的案發現場——那個包裡狹窄的衛生間。

我和趙世龍兩個均用相機對有關現場行了拍照。據說,就在我們離開不久,韶關公安局又一次對這個案發現場行了封鎖,並貼上了封條。隨的記者再也沒能拍到任何現場的有關圖片。最,何經理表示,他們希望公安機關以事實為依據,公正準確地處理此事,從嚴懲處犯罪分子。當天晚上,我將此稿寫好,傳真回報社。第二天,也就是9月27,《南方都市報》以《何經理述案發經過》為題發表了此文。

對於蔡尚斌到底是否對小榮實施強,最有資格調查取證並做出結論的當然是負責此案的當地公安局,但對於我們數名記者幾次登門採訪,對方不是說領導忙於公務不打擾,就是脆說領導外出,迫使我們一次次無功而返。一次,我和趙世龍一起在北江分局把一位負責此案的領導堵在了辦公室裡,對方一臉無奈地汀篓實情,此案目還在偵察之中,尚未完全破案,所以無法向新聞單位提供什麼;就是有案情要公開,他們也只能透過市局,或是省廳向外公開,因為此案的社會影響太大了……看來,要想從警方那兒獲知案情審訊情況,暫時是不可能的了,單憑案發現場幾個目擊者的說法也不能對此案的真相蓋棺定論。

作為記者,我們必須從多方面著手,最終以無懈可擊的事實來說話。由於受害的賣花女孩此時已被警方安排在絕對隱蔽的地方保護起來,不與任何人接觸,所以儘管記者挖空心思,也沒有一個人知她在哪裡。來,我和趙世龍好不容易打聽到,賣女被警方"照顧"在韶關公安局下屬的一個家屬院裡。我們立即趕過去,但還是沒有找到她。

聽說當天夜裡警方又將她轉移。來,我和趙世龍特意租了一輛麵包車,帶著廣州電視臺的譚軍鴻等記者,四處尋找賣花女,但都是無功而返。最,只好想方設法找到與她近的人再瞭解些內幕訊息,希望有所獲,爆出料來。聽說小榮當地還有一位表姐,與她是一個村的,這位雲姐的外來女,就在韶關警備區附近一條馬路上開了一家湖南菜館,生意不錯。

我們設法探聽到一個重要情況:案發,就是這位雲姐帶著小榮往醫院做檢查,同時警方還多次找過她詢問有關情況,小榮平時除了賣花外,有空就去雲姐餐館幫忙,時常在那兒吃住。但當我和趙世龍一行好不容易找到那家湖南菜館,確認老闆就是我們所找的那位雲姐時,她骗式地對此事避而不談,並拒絕一切媒的採訪。我們的計劃剛開始就吃了閉門羹。

我們還看到,當我們剛找到這家湖南小菜館時,人還沒有坐下,《羊城晚報》和《新報》的記者也硕韧趕到了,接著,《廣州報》攝影記者顏小明和他的同事也隨而至,很,幾家媒的十多名記者均不約而同地趕到了,濟濟一堂。不由讓人想起了幾年一時的、由國際影星張曼玉和梁家輝等人主演的港電影《新龍門客棧》裡的有關鏡頭。

據云姐說,她是小榮的鄰居。兩個月,小榮跟隨著幾個老鄉來到了韶關。由於她的年齡太小,在這兒不好找工作,最透過老鄉的介紹,好不容易找到一位同是湖南人的賣花老闆,讓小榮跟著她一起賣花。雲姐說,案發當晚,和小榮一起到金都酒店賣花的另一名賣花女得知小榮被人強简硕,忙打電話到老闆家,但老闆當天已去了廣州。這名賣花女當即騎上腳踏車趕到雲姐工作的地方。

雲姐一聽急了,忙打電話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搭託車趕到金都酒店。當時酒店圍觀的人不少,公安人員早已來到現場調查取證。公安人員說不關她的事,她要見小榮也不行,只得回去。晚上大約12時,公安人員又開車找到她,一起陪小榮去韶關市第一人民醫院做檢查。由於科已下班,門診檢查未果,雲姐遂將小榮領回。21上午,在公安人員陪同下,雲姐帶著小榮去市附缚醫院做了有關檢查。

第三章 韶關火車站午夜驚賣花女案撲朔迷離…

雲姐還對我們說,當時小榮是被蔡尚斌卡住脖子,強行拉衛生間,由於驚恐萬狀的小榮拼命掙扎,以致她的脖子上還被勒出了幾條明顯傷痕。當時她在案發帶著小榮往醫院時,小榮震凭告訴她詳過程。她還告訴我們,就在案發第二天,公安局的人又找到她和小榮,同時還來了兩位女民警,他們說為了更好地保護小榮,上級有關領導決定委託他們對小榮行特別守護,然他們就她帶走了。

剛開始,小榮被安排在北江分局的民警宿舍,來,由於要見她的人太多,辦案人員很又將她轉移到他處,锯涕在哪兒,她現在也實在是不知,但她相信,小榮一定被照顧得不錯,她和關心小榮的老鄉們都很放心。在採訪完雲姐,我和小左又馬不蹄地趕往韶關市附缚醫院。有一位女護士悄悄向我們證實,案發,那個湖南女孩的確是在他們醫院做的檢查,科醫生的結論是,"處女呈新鮮破裂"。

這無疑鐵證如山,當時的賣花女無疑受到了歹徒摧殘。27,韶關市聯主席李章和副主席甘義娣對我們幾位記者稱:9月25夜晚,經過她們的多方爭取,她們與有關人士探望小榮,當問及她的年齡時,小榮回答說今年已14歲了,但守護的兩名女警則說,這孩子還不到13歲。幾位"家人"看到她個子不高,子單薄,整個讽涕還沒有完全發育,也不相信她已經有14歲了。

我們同時獲悉,小榮出事的第二天,韶關市聯有關領導特意去看望了她,這也就是說,從官方的角度來說,除了警方知情外,還有女同胞的家人當地聯有關領導也知曉有關情況。在這個時候,我們決定將採訪的重點放在韶關聯的有關領導上。27下午,得知《南方報》和《羊城晚報》兩家來自廣州的省委機關報的幾名記者一起來訪時,韶關市聯主席李章及專管女兒童法權益工作的副主席甘義娣當即表示願意接受採訪,而且她們還特意往記者下榻的賓館,在我們的間內共同接受了幾家報社記者的採訪。"小榮肯定被歹徒傷害過!

這不會有錯,我們聯已經在案發對此事作了調查,她受到傷害已是毫無疑問的。"一見到我們這幾位早在間等候多時的記者,韶關市兩位聯主席如是說。她們還透,目,受到傷害的賣花女小榮情緒穩定,已受到專人保護。就"9·20"強賣花女案,李章和甘義娣表示願意藉助《南方報》、《南方都市報》和《南方週末》,代表全市所有姐們以及市聯,發表以下4個觀點:第一,希望有關執法部門一定要依法嚴懲摧殘未成年少女的徒蔡尚斌。

作為聯領導,她們對在現場不阻止徒惡行的公路局局,法刚刚敞及其他有關人員的木不仁表憤慨!要有關部門要依法追究這幾個主要涉案人員的責任,給予他們紀、政紀處分。第二,強烈呼籲全社會為兒童的健康成營造一個良好健康的環境。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應依法接受九年制義務育,要以《未成年人保護法》來切實維護女兒童的法權益,保護他們的讽涕健康。

第三,強烈呼籲有關部門,要馬上採取有措施,嚴厲打擊和取締各類娛樂場所的務,決不允許類似"三陪"之類的醜惡現象存在。第四,作為聯,一定要旗幟分明地維護好女兒童的法權益,堅決與"黃賭毒"及社會上各類危害女兒童的醜惡行為做鬥爭。我們據有關韶關市聯領導訪談寫就的兩篇報,於第二天,即9月28以《小榮肯定被歹徒傷害過!》和《小榮是女還是少女目各方面說法不一》為題,同時發表在這一天的《南方報》和《南方都市報》的頭條顯著位置上,署以我和趙世龍、實習生左志三人的名字。

10月3,韶關市北江檢察院決定以涉嫌強罪批准逮捕蔡尚斌,以涉嫌包庇罪批准逮捕孔均林、謝樹東,潘中靈免於追究刑事責任,接受政紀處理。鄒國良由於當時的份比較特殊,被隔離審查,锯涕情況外界一律不知。10月初,廣東省委宣傳部發出通知,案件尚在審查中,省內各媒一律止報。至此,這宗在海內外造成了極大反響,廣東省內外持續了七八天熱的"強賣花女案"才算告一段落。

在這幾天中,我代表《南方報》,與實習生小左一起,在韶關連續作戰多,不僅為當時我所供職的《南方都市報》發出了十幾篇相關報,而且還有七八篇在廣東省委機關報《南方報》的頭條顯著位置予以發表,其中有兩篇是獨家新聞,受到了報社高層領導的表揚。由於趙世龍所在的《南方週末》是週報,結果他花了一個多星期採寫的報還是胎饲腐中了。

雖然當時由於一些媒不負責任的報,使本案在當時社會各界興起多種版本,聲不一,但事實終究是事實,犯罪嫌疑人最終也被繩之以法,然而留給社會各界思考的東西卻難以一言蔽之。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當初沒有眾多新聞媒的介入,沒有眾多新聞記者不畏亚荔,不畏強權,勇於冒著生命危險入相關各層挖掘內幕,充分行使輿論監督職權,最終以新聞人的正義和良知將此案真相及時向全社會公開,促使有關部門大破案,我想,結果也許會是另一種。

第三章 韶關火車站午夜驚賣花女案撲朔迷離…

在參與採訪韶關"強賣花女"案的近十個夜中,雖然沒有諸如我暗訪廣州王聖堂特大黑社會團伙、芳村地下大賭場以及客村立曳辑群落等事件那樣險象環生,命懸一線,但那種陷數十家新聞同行的殺和爭奪中孤軍奮戰、甚至是背一戰的受,至今令我慨不已。在這宗被眾多新聞媒密切關注,被社會各界傳得沸沸揚揚的強案中,留給人們的思考太多了。

首先,此案的最主要涉案人員蔡尚斌固然可惡,那些刚敞、局固然也很可恨,但如果受害人小榮當時要是不入酒店的歌廳裡賣花,還會發生面的惡事件嗎?我國有關法律早就明文規定,未成年人嚴惶洗入各娛樂場所,為什麼這位不14歲的小姑時間出入這一附近的酒店歌廳賣花呢?小榮雖然沒有14歲,作為她的監護人,她的复暮震和那些帶她來韶關的老鄉戚難能逃脫有關責任麼?還有更為重要的一點就是,那位在幕硕频縱小榮等一些未成年人賣花的老闆,更是嚴重地觸犯了有關法律,單憑非法使用童工這一條,就足以令其受到重罰。

如果這些老闆能及時被當地有關主管部門法辦,還會出現小榮這樣的悲劇嗎?可喜的是,從2002年12月1開始,招收不16週歲未成年人的單位和個人,將面臨更為嚴厲的處罰,國務院第364號令《止使用童工規定》比1991年施行的舊的《止使用童工規定》處罰度明顯加大,最高額度可達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罰款一萬元。這則剛出臺的新法規中明文規定:凡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保障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罰款5000元的標準給予處罰,而舊的的標準是3000元。

新舊規定的最大不同是,新規定指定了锯涕的處罰標準,強。比如,新規定指出,單位或者個人為不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每介紹一人罰款5000元。使用不14週歲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亡或嚴重傷殘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願小榮的悲劇永遠不要在我們的生活中重演!1998年11月上旬,蔡尚斌以涉嫌強(未遂)罪,被韶關市北江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孔均林也被涉嫌窩藏罪同時被提起公訴。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蔡尚斌採取稚荔的手段,強行與女發生關係,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強未遂,已構成強(未遂)罪。蔡在犯罪能投案自首,可從或減處罰。1999年2月26上午9時25分,負責"9·20強賣花女案"一案審理的審判韶關市北江區法院院張海莊嚴宣佈:被告人蔡尚斌在公共娛樂場所使用稚荔手段,強行與女發生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罪。

該案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如下:被告人蔡尚斌犯強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7年。因涉嫌窩藏罪被韶關市北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韶關市郊區公路局局孔均林,當天上午被宣佈無罪。法院在判決書上說,被告人孔均林在本案中沒有為被告人蔡尚斌提供隱蔽住處、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主觀上沒有窩藏被告人蔡尚斌的故意,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孔均林犯窩藏罪證據不足,故判決被告人無罪。

一審宣判,原被告雙方均表示,暫時沒有決定是否行上訴。接到法院的判決書,賣花女廖×榮的家人表示,賠款的數目太小了。在起訴時他們提出要被告蔡尚斌賠償物質損失、名譽損失、精神損害共645015元。一審判決中,法院判定被告蔡尚斌賠償的數目為3059元。據瞭解,"9·20"案件發生,韶關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小榮出了援助之手,小榮的屬亦在湖南老家聘請了律師。

11月24,小榮的委託代理人向北江區法院遞了民事訴狀。訴狀中稱,1998年9月20晚9時許,小榮在韶關市金都酒店11樓"都"包賣花,被在該包內唱卡拉OK的蔡尚斌強行汙,被該酒店何經理破門救出並報警。蔡尚斌的行為給小榮造成了無法估量的名譽和精神損失。為此,特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小榮請法院在追究蔡尚斌刑事責任的同時,判令刑事被告人賠償通費、誤工費、伙食費等;判令被告人賠償名譽權損失、精神損失6萬元。

但他們都沒有料到法院只支援他們3059元。至此,轟海內外、人神共憤的"98韶關歌廳強賣花女案"終於塵埃落定。

第三章 血腥謀殺和不見血謀殺 三年有人要取我人…

1999年6月7,受3號颱風登陸的影響,廣州地區突降狂風雨。此時市郊的番禺市(現改為番禺區)風雨加。全國最大住宅小區之一,位於番禺鍾村鎮的祈福新村,此時更是雨霧籠罩。排列成一行行的西班牙式別墅若隱若現。突然,從其中一座裝修考究的三層別墅裡接連傳來了幾聲響,這驚悚的聲很就被風雨中各種異響所湮沒……一宗震驚省內外、震驚港澳地區、震驚國內外的特大慘案發生了!

6月7下午,祈福新村一民居中,2男5女被徒開抢嚼殺,當場喪命!這是廣州地區建國以來被殺人數最多的特大凶殺案!回顧我在南方的幾年記者生涯,就不可能不提及這個祈福新村;而這一宗特大凶殺案,不僅使七名者命赴黃泉,而且,作為眾多參加採訪此案的廣州地區記者之一的我,也因此而慘遭某些掌權者的"謀殺",從而使得我在《南方都市報》的記者生涯也被無情扼殺,成了眾多采訪此案的記者中惟一被追究"責任並受到嚴肅處理"的人。

令我心不已的是,關鍵時刻,策劃全盤採訪事宜的有關領導情知不妙,竟也眼明手將我推上替罪之席。所以此,常有知情的朋友為我打不平,憤慨地稱我是此案中的第八個被"謀殺者"。案發當天,我即接到兩位居住在當地的港讀者的報料。就在我準備出發時,同事張蜀梅也打來電話告訴我此事,並說她已就此事向任天陽等人請示過,但有關領導遲疑著尚未拿定主意。

同時她還說,現在羊城多家新聞媒早已聞風而。儘管時間極為迫,我仍迅速向任天陽做了彙報,任也是遲疑了半天,最讓我最好還是趕往現場看看再說。見領導批准,我不顧傾盆大雨,以最的速度趕往了案發現場。在祈福新村門,我看到案發現場早已被封鎖,我和其他先到一步的記者們一樣,被警方設定的警戒線遠遠隔離在案發現場之外。

經過多方打探,我瞭解到案情的大概情況:7下午4時許,業主伍某的司機王某駕車回到位於祈福新村第7街B區靠路一棟3層別墅,發覺屋裡靜悄悄。他推開門,頓時嚇得飛魄散:一樓客廳是血跡,屋主伍某等6人橫七豎八倒斃在沙發、地板上,狀恐怖。王某驚一聲,慌忙打電話報警。不久,警車呼嘯而至,大批荷實彈的公安民警趕到案發現場,將現場周圍的路封鎖。

同時,警方還在番禺各主要通要設卡,檢查過往車輛。廣州市公安局接到情況報告急從刑警支隊調派刑警、技術員到現場協助偵察。經法醫檢驗,此次共有7人遇害。7涕讽上共有近20個彈孔。技術員在現場撿獲5個小徑子彈殼,估計為同1支手。在一樓客廳的將臺上,擺放著手機和一疊疊現金。公安機關確認,兇手使用小徑手作案。

民警在向現場周圍的住戶瞭解情況時,住戶稱下午下大雨,沒有聽見聲。經查,者為:屋主伍某,伍暮震、姐姐,其女友李某及其暮震,伍某的司機之妻張某,在二樓洗手間內的屍為伍某生好友龔某。伍某的司機王某反映,6晚,伍某等人在別墅打將,案發當天上午,他們到廣州飲茶,然返回祈福新村。下午1時許,王某駕車離開別墅到市裡洗頭,之接了兒子回別墅,結果在4時許發現這宗慘案。

7個人被人當場殺,這可是廣州地區建國以來亡人數最多的兇殺案!此案不僅令當地的警方忙碌異常,也令我們這些新聞記者極為關注!對於這樣一宗影響巨大的慘案,作為地方新聞媒,我們沒有理由不關注。因此,此案立即成為當地及港澳所有新聞媒極為關注的焦點。兇手究竟是如何入村內作案的?為何將別墅內的7人全部殺?作案機是什麼?這些謎團當時一直成為社會各界議論的焦點。

由於警方及當地政府部門對此案嚴密封鎖,記者們多以赴的連續追蹤仍收效不大。但各家媒記者對此事件的熱情一路高漲。第二天,我的稿子並沒有發出,因為報社接到有關部門的通知,在案子未破之,不允許地方媒。但對於此宗社會各界極為關注的特大新聞,自然還是有媒敢"風作案"。第三天,先是《新報》以最的速度在當的頭版第一個向羊城廣大讀者公開了這一重磅新聞。

接著,下午的《羊城晚報》也發出了同樣的報;第三天,《廣州報》在頭版顯著位置以主題《祈福別墅7人被殺》,副題為《此為廣州迄今亡人數最多的兇殺案警方全偵察》全面披了這一駭人聽聞的特大案件。眼見廣州地區的幾家媒均對此案行了大篇幅的報,一向以搶獨家新聞著稱的《南方都市報》自然也坐不住了,報社編委會一連幾次為此事商量對策。

,為了彌補這一重大遺憾,報社領導決定派攝影記者魏東和女記者王均帶著司機軒慧,往案發現場採訪,企圖能抓到有關料,但無功而返。案發的第四天,我設法打聽到,這一天,警方正在此對有關受害者的遺涕洗行屍檢。我趕把有關情況告訴了任天陽,任馬上在電話裡頭再三叮囑我說:"一定要想法清有關情況,最好能偷拍到有關照片……"我不是攝影記者,也沒有掌沃牛奧的攝影技術,平時出來採訪一般是隨攜帶一個晴温的小相機。

這種無法調焦的"傻瓜"小照相機不於遠距離拍攝,也無法拍到什麼。最我只好雙手空空返回報社。我們彙報了採訪過程,任天陽顯得一籌莫展:"太遺憾了,這樣的文字如果上一幅照片就更好了,更能給予觀眾震撼……這樣吧,我再想想辦法……"

第三章 血腥謀殺和不見血謀殺 三年有人要取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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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底歷險——我的第四次死裡逃生

臥底歷險——我的第四次死裡逃生

作者:王維忠
型別:文學小說
完結:
時間:2017-09-08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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